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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美软木材需进口声明

信息来源:国门时报    发布日期:2008-08-05    阅读:8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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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国会于近日通过农业法例,法例包含多项条文,除大幅收紧从外地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规定外,还重点规定了输入软木材及若干软木材制品须提交进口认证,使软木材进口声明规定成为法例。
        
松树、云杉等软木材,及由这些软木材制成的铺地木制品及壁板等,无论是否进行刨平、砂光或端接处理都将纳入该木材进口声明计划的管制范围。上述产品的进口商,须向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提交每批软木材或软木材产品的出口价及估计出口费用,并确信出口价与出口国所发的出口许可证所示的出口价一致,出口商已缴付或承诺缴付所有到期应付的出口费用。值得一提的是,法规并没将家具、门框、窗框、家用及个人用木制品、组装弹簧构架等软木材深加工产品纳入管制范围。法规对源自美国的软木材或软木材产品,出口至别国进行加工的产品也进行了豁免。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出口软木材企业:一方面,在保证木材及木制品有毒有害物质的质量安全,保证产品符合输往国要求的基础上,调整生产策略,将眼光转向开拓原木精细加工、深加工领域,有效规避出口风险。另一方面,提升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利用人力资源和成本优势,进行技术改造,探索研发各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防止出口市场萎缩。另外,有技术优势与实力的企业可到美国注册独资或合资企业,直接进行木材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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