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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提出多项修改日用品商标规定议案

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07-03-07    阅读:9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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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联邦贸易委员会正就一项修改现行消费品能效标签要求的议案征询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日。“标签要求”辖下的产品有冰箱、两用冰箱、冰柜、洗碗机、电热水壶、洗衣机、房间空调、暖气炉、中央空调、暖气泵、荧光灯镇流器、铅制品、照明产品、池水加热器及其它水加热设备。依照规定,每件产品都必须贴有黄色“能源指南”(EnergyGuide)标签,告知消费者产品具体能耗和能效信息,生产商方能销售。在产品定购目录上同样须标有“能源指南”上的信息。生产厂必须通过权威能源部门的测试获得产品能耗/能效信息。

        修改议案是FTC评估和提高消费品标签要求效用的措施之一。首要修改项如下:
1、  列明能源部未公布测试程序的电器不适用本标签规定。
2、  根据能源部规定,冰箱和两用冰箱的容量将根据其总体冷冻量和调整冷冻量决定。
3、  列明必须提交产品报告,如果报告中样品的品牌名称不同于生产商出的品牌名称必须注明。
4、  将要求FTC每隔五年修改比价范围和单品平均能源成本要求。
5、  将修改冰箱、两用冰箱、冰柜、洗碗机、电热水壶、洗衣机、房间空调、暖气炉、中央空调、暖气泵、荧光灯镇流器、铅制品、照明产品、池水加热器及其它水加热设备的标签要求,将运行成本作为能源标签的首要信息。
6、  将永久性要求生产商在加热和制冷设备上(电热水器除外)标记能效信息。相应“能源指南”标签要求对这些产品则无效。
7、  将改进中央空调和暖气炉消费者能源信息的公布和传播规定。
8、  将要求上呈有关产品的年预算运行成本书面资料和网上目录。品类销售人无须提供比价范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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