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4日,新西兰环境部宣布,能源部提议修订2002年的能效(耗能产品)法规,提高新西兰的强制性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的严格标准,遵守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联合标准以及下列产品的执行日期:a. 在AS/NZS 3823.2标准范围内的,小于7.5 kW的家用单相无输送管空气调节器;以及b. 在AS/NZS 1359.5标准范围内的,输出功率自0.73 kW至185 kW的三相电动机。
所提议的法规规定了对于三相电动机和单相无输送管空气调节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已经提高的严格标准自2006年6月6日起在新西兰实施。在适当标准范围内的所有三相电动机和单相无输送管空气调节器,无论是在国内生产的还是进口到新西兰的,在此日期或在此日期之后必须达到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
该标准拟定于2006年6月20日生效。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