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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PVC食品保鲜膜将面临强制检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5-11-01    阅读:6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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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食品保鲜膜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0月 14日,国家质检总局开始紧急在全国各口岸严格加强对进出口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膜的检验,并开展了对PVC食品保鲜膜生产企业和产品的专项检查。10日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应选购有PE字样,或标识有“不含 DEHA”,或明示可直接用于微波炉加热的PVC食品保鲜膜。

        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管司司长纪正昆介绍,目前,国内生产食品保鲜膜的企业共47家,这些企业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四川等12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其中,生产PE食品保鲜膜的生产企业41家,生产PVC食品保鲜膜的生产企业6家,主要分布在上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据了解,PVC食品保鲜膜生产企业绝大部分为中外合资或外国独资企业,PVC食品保鲜膜年总产量约1万吨。其中,10%出口,90%在国内各地销售。

        据了解,2003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3),规定了20类65种可以使用的加工助剂。DEHA没有列入标准,是不允许使用的。但在这次检查中却发现有些企业在生产PVC食品保鲜膜时,使用了这种DEHA增塑剂。含有DE—HA的保鲜膜遇上油脂或高温时(超过摄氏100度),增塑剂容易释放出来,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影响健康。

        针对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我国 PVC食品保鲜膜中含有DEHA的情况,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国家质检局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食品保鲜膜的各项监管。

        及时发布公告和消费警示。禁止含有DEHA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或氯乙烯单体含量超标的PVC食品保鲜膜进口、出口;禁止企业在生产PVC保鲜膜时使用DEHA;禁止企业经销含有DE— HA或氯乙烯单体含量超标的PVC食品保鲜膜,禁止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

        加强对食品保鲜膜产品的进出口及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元平表示,今后将严格加强对进出口PVC食品保鲜膜的检验和监管,实施批批检验,对检出含有DEHA增塑剂以及氯乙烯单体含量超标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口和出口,并进一步对全国生产食品保鲜膜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产品质量强制性检验。对发现使用DEHA作为增塑剂生产PVC食品保鲜膜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就地查封,并责令停止出厂销售,召回已出厂的该产品,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食品保鲜膜生产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的材质和适用范围,凡是不按要求明示的,一律禁止销售。已经售出的责令企业召回。此外,要求经销企业进行自查,末标明“不含DEHA”字样,或者未明示可以用微波炉等加热的,停止销售和使用。

        另据了解,目前国家质检局已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现行的25项食品包装材料卫生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全部修订工作。同时,国家质检总局所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已研究制定了食品保鲜膜中DEHA的检测方法,近期将作为国家标准颁布施行。与此同时,国家质检总局也正与有关部门协商,将进出口 PVC食品保鲜膜列入法定检验《目录》,实行强制检验,细化与食品接触的PVC塑料制品的HS编码,增加安全卫生检验要求。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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