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6月30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16-64号告示,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a.术语及文句修改。
1)与《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及规格》、《食品等的标示基准》的术语及单位相统一;
2)根据酒精类型的新设,删除酒精要依据酒税法的规定。
b.保存及流通标准修改。
1)允许密封的豆腐、全豆豆腐、凉粉类在室温下保存流通;
2)通过保存及流通标准的修改,以便生产多种产品,促进国内产业发展。
c.修改餐饮业(包括集体食堂)烹饪食品大肠菌的标准。
1)来自非加热原料等的大肠菌在不会发生卫生问题的水平下,定性规格放宽至定量规格进行管理。
2)通过合理的修改微生物标准,以减少烹饪食品的废弃费用、振兴国内产业。
d.修改及新设一般试验法。
1)微量营养成分试验法中增加氯、维生素D、生物素、钠试验法;
2)修改食品中抗氧化剂的试验溶液制造法、新设焦油色素定量试验法;
3)新设及修改磷胺等5种分析法;
4)依据新增加的兽药残留标准,新设诺龙试验法。
e.新增及修改相关农药、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