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6-712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中营养标识相关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a.修改营养成分含量声称标示的详细标准。
1)因无“低糖类”标示标准,即使在制造、加工过程中降低糖类含量,营业者也无法在产品上标示,且未明确规定“低盐”的标准,致使标示混乱、无法给消费者提供准确的标示信息;
2)新设“低糖类”标准,“盐”的含量声称标示标准换算成“钠”的标准,通过明确规定,来制定低糖、低盐产品的标示依据,从而促进大量低糖、低盐产品的开发,扩大消费者的选择权。
b.修改营养成分营养声称标示标准。含量声称中除“少”、“缩小”、“减轻”标示以外,追加“降低”、“减少”类似标示等,修改含量减少标示的标准,以便可使用多种减少标示;新设糖、钠相关条款,以便营业者可与目前自己制造、销售的产品进行比较。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