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6-146号告示,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主要内容如下:
a.扩大生产日期的标识对象,浸出茶经过发酵的情况允许标示保质期。
因浸出茶最终产品的水分含量低,流通过程中质量变化较小,且经过发酵的情况时间越久味道越醇,所以以生产日期代替保质期,可便于消费者选择。
b.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允许标识疾病名称,以便有疾病、障碍患者可选择符合其自身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如“为○○(疾病名称、障碍等)患者的营养调节食品”。
c.标签上允许以退换货地址代替进口销售企业的地址。
1)食品等制造加工业、分装销售业、零售业企业的所在地可用退换货地址代替;
2)食品等的进口销售业可标示退换货业务地址来代替进口销售业的地址。
d. 修改复配食品添加剂及复合配料的标示方法。
1)食品添加剂或原材料重复标识,复杂且可读性低,有必要进行修改;
2)食品中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及复合配料的情况,原材料名处可省略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或复合配料的食品类型标示,将括号展开,按含量顺序(名称重复的含量合并计算),标示其含有的添加剂或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