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纸薄膜(Cellophane Transparent Film)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税则号为3920711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4月~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2015年3月以及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倾销调查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案件相关信息、听证会申请以及问卷调查答卷等。
2005年9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纸薄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2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对华涉案产品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06年7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对华上述涉案产品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6年9月7日,印度开始对华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0年12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华玻璃纸薄膜启动第1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1年11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华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日落复审终裁,2012年1月13日,印度海关发布公告,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至2017年1月12日止。2016年12月26日,基于印度国内企业对华涉案产品提起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的立案申请,印度商工部决定取消本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印度国内企业Kesoram Rayon就此向印度德里高等法院(Hon’ble High Court of Delhi)提起上诉,根据该法院的法庭命令,印度商工部对华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