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7日,美国环境保护署发布通告,确立2,4-二氯苯氧乙酸(2,4-D)在轧棉副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并修改了其在未除纤维的棉籽中的残留限量要求。
本法规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反对意见或请求听证,需按照40 CFR part 178相关要求,在2017年4月10日之前提出。
具体限量要求如下:
食品名称
残留限量(ppm)
轧棉副产品
1.5
未除纤维的棉籽
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