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0148号通知,发布《农药残留允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修订草案。
修订内容针对41种农药在各类蔬果植物等农产品351项残留允许量,并增订小米、藜等杂粮类和落葵、麻薏等小叶菜类产品农药残留允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