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面向的是进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企业,以及该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该项登记包括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和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三种证单的审批。其中,一万美金的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费是申报过程中唯一的行政收费,也是有毒化学品进口企业在办理该项申报时的主要经济门槛。
2017年3月15日财税[2017]2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包括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费。
该项规定正式实施后,相关企业:
1. 在4月1日之前已缴纳登记费而未办理登记证的,可以联系环保部固管中心申请退款;
2. 在4月1日之后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证的,不再需要缴纳登记费。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费停征后,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减少企业的申报工序,也相应地减少了政府审批部门的工作程序,使政企两方都从中获益,协同一致地推进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