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3日,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对加拿大食品安全法规(SFCR)提案征集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明确了SFCR的适用范围:普适于适合于人类消费的进出口及跨省贸易的食品(包括食品成分),同时也适用于可以供生产出口或跨省贸易的肉类产品的食用动物。不适用自用食品,在任何交通工具上(如火车、飞机、轮渡)供工作人员及旅客食用的食品,用于分析、评估、研究及贸易展示的食品,不用于人类食用或不予销售的食品等5种情况。
此外,明确了该法规对有机食品的最新要求,如制造、加工、处理、屠宰、生产、存储、包装、标签和流通有机产品必须需要获得认证,相关主体已经获得该类产品有机认证的情况除外。同时就SFCR的许可、预防控制和预防控制计划(PCP)、产品追溯、从事进出口食品主体资质的相关要求进行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