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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家用产品质量标签法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2017-04-25    阅读:52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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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日本消费者事务局(CAA)发布《家用产品质量标签法》修订案,对纤维术语和产品的适用性进行修订。新的《家用产品质量标签法》已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上一版本的法律仍然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在此过渡期间,新旧版本均适用。

纺织产品

通用名称

“指定外繊维”一词被废除。必须使用“类别名称”。类别名称:植物繊维/动物繊维/再生繊维/半合成繊维/合成繊维/无机繊维/分类外繊维

例如:植物繊维“大麻”

当与类别名称一起使用时,商标必须显示如下。类别名称(商标)

例如:合成繊维(商标)

如果可以识别纤维的类别名称,但是无法指定纤维名称,则可以仅按其类别名称披露纤维。

例如:再生繊维

一些术语被添加到“麻”的通用名称列表中。也可以在通用名称“毛”旁边的括号内披露代表纤维名称的术语或商标。

例如:毛(ビキューナ)

将“プロミックス”和“ポリクラール”从通用名称列表中删除。

新标签例如:合成繊维(ポリクラール)

通用名称–复合纤维

必须注明“复合繊维”,并用遗传名称(首选)、通用名称或商标(括号中使用商标)进行括号中公布构成复合纤维的纤维。(注意:可以在括号内显示的纤维的遗传名称、通用名称或商标被限制为三个。

例如:复合繊维(ポリエステル/エチレンビニルアルコール)

毯子

根据新的法规,不出现在毯子表面的纱线的纤维组成必须予以披露。这意味着由绒头织物制成的毯子,必须公开面纱和底纱的纤维成分。

围巾、丝巾和披肩

围巾、丝巾和披肩受需要符合护理说明标签要求。

裤子

裤子的衬里需要符合标签要求。

帽子

帽子需要符合纤维成分和护理说明标签的要求。

杂货

人造皮革:不能区分“人工皮革”或“合成皮革”的材料可以“合成皮革”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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