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企划财政部通报中方,经过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决定继续对进口自中国的阔叶木胶合板产品(厚度大于6毫米)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韩国海关税号为4412.31、4412.33和4412.34,裁定中国企业税率为4.57%~27.21%不等,详见下表:
中国生产商 | 反倾销税率 |
南宁市金轮木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 5.19% |
南宁剑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5.88% |
广西贵港市东海木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 4.57% |
广西贵港市伟创木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 5.29% |
南宁横县绿辰木业有限公司 | 27.21% |
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27.21% |
广西贵港市昌海木业有限公司 | 27.21% |
连云港远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7.21% |
其他中国企业 | 1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