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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缉毒局限制两种化学品进口并撤销另一种化学品的进口限制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局    发布日期:2017-08-07    阅读:50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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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缉毒局发出一项最终规则,把化学物α-苯乙酰乙腈(APAAN)以及其盐类、光学同分异构物和光学同分异构物的盐类定为《受管制物质法》(Controlled Substance Act)清单I化学品,于2017年8月14日生效。这项最终规则订明,APAAN的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商和分销商将受各类监管(包括注册、纪录、通报以及检查等),并适用于各类针对进口、出口、生产和分销清单I化学品所进行的行政、民事及刑事等行动。

该项最终规则未有为APAAN的本土及进口交易设定门槛。因此,各类APAAN交易不论数量多少均受规管。含有任何数量APAAN的化学混合物,除非豁免申请已获美国缉毒局批准,否则亦受规管。据美国缉毒局表示,APAAN可在秘密实验室用作非法制造列于《受管制物质法》附表II内的物质,包括苯基丙酮(又称苯基-2-丙酮(P2P))、甲基苯丙胺及安非他命等,因此符合标准可被定为清单I化学品。

另一方面,美国缉毒局亦发出命令,把合成鸦片类药物丙烯酸芬太尼(acryl fentanyl),其同分异构物、酯类、醚类和盐类,以及其同分异构物、酯类和醚类的盐类等,临时纳入《受管制物质法》附表I。有关数据及资料显示,这种合成鸦片类药物很有可能被滥用,还未获美国认可作医疗用途,而且在医学监督下使用亦有欠安全。

这项命令针对上述合成鸦片类药物的进口、出口、制造、分销、逆向分销、管有、研究以及指导活动和化学分析等行为,实施适用于《受管制物质法》附表I物质的行政、民事和刑事处罚及监管措施。这项命令于2017年7月14日生效,至2019年7月15日为止,除非其效期延长1年或永久列入附表的程序完成。

最后,美国缉毒局就把Naldemedine和其盐类从《受管制物质法》附表剔除的建议向公众收集意见,截至2017年8月11日为止。有关建议将对从事Naldemedine进口、出口、制造、分销、逆向分销、分发或者进行研究或化学分析的人士,撤销适用于受管物质的监管以及行政、民事和刑事处罚。Naldemedine是一种鸦片生物碱及鸦片制剂的衍生物,目前属附表II的受管制物质,不过近期已获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批准用于患有慢性非癌症疼痛的成年人,以治疗类鸦片物质诱发性便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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