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进口自中国的高压钢瓶(High Pressure Steel Cylinders)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审查若取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在本案是否适用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裁决中,4名委员投肯定票。
2011年5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美国企业Norris Cylinder Company(TX)于2011年5月11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高压钢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100.00.30、7311.00.00.60和731100.00.90。2011年6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双反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1年10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补贴幅度为22.34%。2011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倾销幅度为5.08%~26.23%。2012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高压钢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倾销幅度为6.62%~31.21%,补贴幅度为15.81%。2012年6月11日,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双反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2012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高压钢瓶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2017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对进口自中国的高压钢瓶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