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官方已发布IEC 60598-2-4:2017,替代IEC 60598-2-4:1997
相对于以前版本,此版本包括以下的重大技术变更:
1)与IEC 60598-1:2014协调一致;
2)过引入IEC 60598-2-7中已经列出的要求,修改标准适用范围,分类和要求以涵盖室内和室外应用的便携式灯具;
注意在本版本的IEC 60598-2-4中,已加入IEC 60598-2-7中列出的所有要求。因此,IEC 60598-2-7在本标准发布后将被撤销。
3)修改适用范围以覆盖所有电光源(以前限于钨丝,管状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
4)引入“仅适用于室内使用的非普通灯具”(如使用PVC电缆的IP44灯具)的符号;
5)对试验细节进行修改,明确应配上光源做稳定性试验(见4.7.3)
6)对户外使用的便携式灯具的防尘防潮等级从最低IPX3修改成IPX4(见4.5.2);删除原IEC 60598-2-7中7.6.3条款给出的电缆进入位置的要求
7)修改与插头和插座相关的要求;
8)要求所有防触电等级的灯具需要在倾倒后的最不利位置做IP测试(原IEC 60598-2-7的7.13.1条款只针对II类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