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5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提出修订《食物掺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意见,具体有5条,
一是取代现行“所有固体/液体食物”的通用食物类别,改为就个别食物/食物组别订定最高含量;
二是加强食物供应链的监管;
三是制定较严谨的金属污染物标准;
四是更新食物描述和专门用语;
五是设置12-18个月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