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日,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发布了NEA/HS/6.6通告,以更新《环境保护与管理法案》附录2第1部分(EPMA,第94A章)中对电池和钮扣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
该通告中包含多项重要要求,内容如下:
-加强对电池和钮扣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如表1所示。
表1 对电池中汞含量限制的比较
现行管控 | NEA/HS/6.6通告 | |
要求 | 禁止以下电池售卖: 氧化汞电池 > 0.001% 汞/电池(碳酸锌电池) > 0.025% 汞/电池(碱性电池,钮扣电池除外) | 所有电池包括钮扣电池汞含量均不得超过0.0005%/电池 |
生效日期 | 生效中 | 2018年3月31日开始生效 |
-2018年3月31日之前进口的符合现行标准的含汞电池在库存清空之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
-要求电池的进口商/贸易商提交一次性合规性声明(DOC)和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产品符合新要求
-含电池产品的进口商/贸易商需根据NEA的要求提交合规性声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要求贸易商使用适当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和产品代码申报进口和出口贸易服务网许可申请。HS和产品代码现已扩展到涵盖氧化锰电池、氧化银电池和锌空气电池。由NEA-PCD控制的新增HS代码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如表2所示。HS和产品代码的完整列表可参阅NEA/HS/6.6通告。
通告将于2018年3月31日开始生效。
表2 新增HS和产品代码列表
产品类别 | HS 代码 | HS描述 | 产品代码 | 产品代码描述 |
氧化锰电池 | 85061010 | 外部体积不超过300cm3的氧化锰原电池和原电池组 | PCDABM211 | 氧化锰电池 –(> 0.0005%汞含量) – 外部体积不超过300cm3 |
PCDABM311 | 氧化锰电池 –(<=超过0.0005%汞含量) – 外部体积不超过300cm3 - 附有合规性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 |||
氧化锰电池 | 85061090 | 外部体积超过300cm3的氧化锰原电池和原电池组 | PCDABM211 | 氧化锰电池 –(> 0.0005%汞含量)–外部体积超过300cm3 |
PCDABM311 | 氧化锰电池 –(<=超过0.0005%汞含量) – 外部体积超过300cm3 - 附有合规性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 |||
氧化银电池 | 85064000 | 氧化银原电池和原电池组 | PCDZSO211 | 氧化银电池 –(>超过0.0005%汞含量) |
PCDZSO311 | 氧化银电池 –(<= 超过0.0005%汞含量) – 附有合规性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 |||
锌空气电池 | 85066010 | 外部体积不超过300cm3的锌空气原电池和原电池组 | PCDAZM211 | 锌空气电池 –(> 0.0005%汞含量)-外部体积不超过300cm3 |
PCDAZM311 | 锌空气电池 –(<= 0.0005%汞含量) – 外部体积不超过300cm3 – 附有合规性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 |||
锌空气电池 | 85066090 | 外部体积超过300cm3的锌空气原电池和原电池组 | PCDAZM211 | 锌空气电池 –(> 0.0005% 汞含量) – 外部体积超过300cm3 |
PCDAZM311 | 锌空气电池 –(<= 0.0005%汞含量) – 外部体积超过300cm3 – 附有合规性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