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正式发布,并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800)m3/h的空气净化器。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是国际通用的针对具备颗粒物净化能力空气净化器的能力指标和规格指标,也是规定空气净化器整机适用面积的基本依据。本标准规定的空气净化器产品适用范围,主要参考了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能够覆盖目前国内产量、保有量、需求量最大的民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能够满足对此类产品的检测和评价。针对工业、医疗、车辆、治理等专业用途设计及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类产品,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新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设备,由于其使用环境需求的特殊性、使用方式的差异性等原因,导致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不能适用。因此,本标准不适用这些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