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国际电工委发布标准IEC 60335-2-69:202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2-69部分:商用带电动刷的干湿两用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标准涉及电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性,适用对象包括商用的室内或室外、带有或不带有附属装置的湿吸、干吸或干湿两吸的背负式真空吸尘器和除尘器。这些机器可提供吹气或充气功能。吸尘器接头到吸气软管的内径不得超过200mm。
该标准适用于商用机器。以下列举了机器所适用的场所(并非所有),其中包括:
(1)公共场所:如酒店、学校、医院等;
(2)工业场所:如工厂、制造车间等;
(3)零售店:如商店、超市等;
(4)商业场所:如办公室、银行等;
(5)除日常家务用途以外的所有场所。
标准所适用的机器并未配备牵引驱动装置,其电力系统包括:
(1)单相设备额定电压为250V,其他设备额定电压为480V的电源驱动电动机;
(2)电池驱动电动机。
若机器具有相同预期功能但装有牵引驱动装置,适用标准则为IEC 60335-2-72。
该标准还适用于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以外的环境中处理危险粉尘(如石棉)和可燃粉尘的机器。标准的附录AA中给出了处理危险粉尘机器的额外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在许多国家可能会对危险物质提出额外要求。此标准中危险粉尘的定义并不包括放射性物质。
该标准不适用于:
(1)家用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IEC 60335-2-2);
(2)商用地板处理机(IEC 60335-2-67、IEC 60335-2-72);
(3)商用喷雾机(IEC 60335-2-68);
注:IEC 60335-2-67和IEC 60335-2-68仅适用于未安装牵引驱动装置的机器。
(4)手持式电动花园鼓风机、真空吸尘器和鼓风式真空吸尘器(IEC 60335-2-100);
(5)手持式和可移动的电动工具(IEC 60745系列、IEC 61029系列、IEC 62841系列);
(6)医疗器械(IEC 60601-1);
(7)设计用于腐蚀性环境的机器;
(8)设计用于收集液体闪点低于55°C的机器;
(9)设计用于爆炸性环境(粉尘、蒸汽或燃气)的机器,但用于22区的机器除外;
(10)用于从壁炉、烟囱、烤箱、烟灰缸和类似积灰场所抽灰的机器;
该第六版取消并替代了2016年发布的第五版,并构成技术修订。相较于上一版包含以下重大技术变更:
(1)符合IEC 60335-1:2020的编辑和技术要求;
(2)增加了在非爆炸性粉尘环境中收集可燃性粉尘的要求。
(3)第2部分仅与IEC 60335-1最新版及其修订版结合使用,它是根据IEC 60335-1的第六版(2020)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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