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5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了卧式和坐式婴儿车法规(SOR/2016-167)拟议修正案的咨询。以下是主要内容:
(1)机械要求
(a)符合ASTM F833-19机械要求;或
(b)至少符合以下一项:
·ASTM F833-19的机械要求;或就婴儿车法规拟议修订进行咨询;
·ISO 31110:2020的机械要求和ASTM F833-19章节6.8和6.10的夹手要求。
(2)表面涂层要求
粘贴在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可触及部件的贴纸、薄膜或其他可移除材料,或表面材料应符合以下限制:
元素 | 限值 |
总铅 | ≤ 90 mg/kg |
可迁移的锑、砷、镉、硒或钡的化合物 | ≤ 1000 mg/kg |
总汞 | ≤ 10 mg/kg |
(3)邻苯二甲酸盐
新增邻苯二甲酸盐要求。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乙烯基部件应符合邻苯二甲酸酯法规(SOR/2016-188)的要求,并有以下限制:
邻苯二甲酸盐 | 限值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 1000 mg/kg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
邻苯二甲酸苄丁酯(BBP) |
此外,可放入4岁以下儿童口腔的任何部件也应符合以下要求:
邻苯二甲酸盐 | 限值 |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INP) | ≤ 1000 mg/kg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 |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
(4)标签要求
未提及具体修订,加拿大卫生部建议与ASTM F833-19或ISO 31110:2020保持一致。应保持所有信息和警语的官方语言要求(英语和法语)。
注:
ASTM F833-19婴儿手推车的标准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
ISO 31110:2020轮式儿童乘用车-坐式与卧式推车-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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