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EPR采用“中央监管机构+批准私营服务商”的模式实施EPR政策,是非常典型的一种监管方式。
监管体系
德国包装EPR由两大体系负责监管:
1. 包装品中央登记处(ZSVR)
为官方监管部门,监管德国包装法各项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ZSVR 负责注册登记包装法编号 LUCID,以及批准合规的回收系统。
2. 回收系统
为私营机构,负责整个德国废旧外包装品的收运处理工作,它们会委托垃圾处理企业将废旧外包装进行专业收运、处理和资源再生,并收取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包装生产者义务
由德国包装法规定的包装生产者义务包括三项:
(1)选择一家回收系统申请授权许可;
(2)在包装品中央登记处登记注册;
(3)向中央登记处ZSVR申报数据。
如果没有合法履行上述义务,企业将面临至高20万欧元的巨额罚款,同时面临商品禁售的处罚。
授权费用
德国规定,所有的包装产品都需要在ZSVR处申请LUCID编号,该步骤不收取费用。但具体是否需要向回收系统申请授权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有以下两种情况:
1. 需要向回收系统申请授权并缴费
(1)零售包装。指连同其包装内容物作为商品一起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包装。包括服务包装(打包类)和装运包装(运输用)。
(2)组合包装。指用来将一定数量的销售单元的组合在一起的包装,它们一起被提供给最终消费者,或是一起用于零售库存货架。通常为塑料膜或金属、塑料、纸材质的底座。
2. 不需要向回收系统申请授权并缴费
(1)一次性饮料包装(0.1 L ~ 3L饮料瓶)
(2)大宗商品的包装。主要是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的包装,通常不会在消费者处积累
(3)危险物品零售包装。以化学品为主,不受包装法监管。
(4)大型运输包装。用于转运大量商品的运输包装,通常不会在消费者处积累。
(5)可重复使用的包装。
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对于需要向回收系统申请授权的商品,企业要在 11 家回收服务商中挑选一家来进行申报。德国要求企业每年度进行两次申报,一次是在上年度末期对本年度进行预申报,一次是在下年度初期对本年度的申报进行回顾总结。
(2)申报材料
申报时,除了需要提供企业的品牌信息,营业执照等,还需要提供预计在申报周期内销售至德国的各类包装材料重量,包括:铝、玻璃、塑料、纸/纸板、黑色金属、复合饮料包装、其他复合材料以及其他材料。
(3)申报费用
申报费用根据总重量来确定,在预申报时缴纳费用,在回顾时根据包装的实际产生量多退少补。不同的回收商有不同的定价,且会提供不同种类的服务,如法规风险预警,年度申报提醒,等等。在与服务商签订回收合同之后,需要将合同提交至ZSVR,才能使LUCID编号生效。
原文链接:https://www.reach24h.com/food-contact-material/industry-news/german-packaging-e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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