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决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等有关要求,我部组织修订《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的公告》,完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告规定:
凡进口或出口上述名录所列有毒化学品的,应按本公告及附录规定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进出口经营者应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现就该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reach24h.com/chemical/industry-news/toxic-chemicals-import-export-requirements-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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