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7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释放了哪些重要信号?
(1)重要时间节点须知
(2)哪些领域可以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3)减排项目开发要求和减排量用途
(4)管理模式主要有哪些变化
(5)CCER开发交易流程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手段,有利于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项目建设日期规定: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于2012年6月13日之后开工建设。该日期为原《暂行办法》印发实施的时间,标志着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正式建立,所以只有在该日期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才可能是考虑了自愿减排交易的政策激励。
减排量计入时间: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在2020年9月22日之后,并且在项目申请登记之日前5年以内。该日期为习近平主席作出“30·60”双碳目标宣示时间。
2017年3月14日前已经获得备案的减排量,由注册登记机构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继续予以登记,并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领域,具体支持领域将通过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点击了解什么是“方法学”)确定。
生态环境部将持续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并择优发布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行业和领域方法学,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
要求:必须具有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应当持续稳定并且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
用途:可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的配额清缴抵销、大型活动碳中和等。
方法学制定: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征集遴选后发布,不再由各方法学开发者申请备案。
审定与核查机构确定:不再通过备案方式确定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而是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行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
交易机构确定:不再通过备案形式确定多家交易机构分散交易,而是组建全国统一的交易机构,开展集中统一交易,且会组织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
项目设计:项目业主对标方法学,撰写项目设计文件,并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公示项目材料及委托的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名称;
项目审定:项目业主委托审定与核查机构对项目进行审定,受委托机构通过过注册登记系统公示审定报告等资料;
项目登记:项目业主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项目登记,需提交姓名申请函、承诺书等资料,注册登记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登记;
减排量计算:项目业主按照方法学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减排量核算报告,并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公示减排量核算报告及所委托的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名称(* 注意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查的机构不能为同一家);
减排量核查:项目业主委托审定与核查机构项目减排量进行核查,受委托机构通过过注册登记系统公示减排量核查报告等资料;
减排量登记:项目业主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减排量登记,需提减排量核算、核查报告等资料,注册登记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减排量进行登记,经注册登记系统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计;
减排量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挂牌点选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交易方式在统一的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
减排量使用和注销:用于碳中和、抵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的清缴等用途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系统中予以注销。
原文链接:https://www.reach24h.com/carbon-neutrality/industry-news/ccer-transaction-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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