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第78号令《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代替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适应基层监管需求,解决企业相关政策困惑,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1)适应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新形势新精神。
(2)适应食品经营行业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新需要。
(3)适应地方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的新需求。
在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修订了哪些内容?
(1)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
(2)调整有关许可事项为报告事项。
(3)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
(4)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
(5)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
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方面修订了哪些内容?
(1)助力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持续健康发展。
(2)聚焦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
(3)调整细化食品经营类别及项目。
(4)是调整食品经营主体业态标注。
(5)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
《办法》对相关法律责任作出哪些完善和补充?
(1)科学细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法律责任。
(2)设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3)强化柔性执法手段使用。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