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欧盟委员会批准并发布了法规(EU) 2023/2055,在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中增加一个新的限制项,第78项,以限制各种用途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 synthetic polymer microparticles)(“微塑料”),除豁免外。该修订将于2023年10月17日起执行(具有过渡期的特定产品除外)。
定义
“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被定义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固体聚合物:
1.包含在颗粒中,并且至少占这些颗粒的1%(以重量计);或在颗粒上形成连续的表面涂层;
2.在第1点所述的颗粒当中,至少有1%的颗粒(以重量计)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颗粒的所有尺寸均≤5mm;
(2)颗粒的长度≤15mm,且其长径比>3。
但以下聚合物不落入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的定义:
(1)自然界中发生的聚合过程所产生的聚合物,且与其提取过程无关,也不属于化学改性物质;
(2)根据附录15 (Appendix 15),证明可降解的聚合物;
(3)根据附录16 (Appendix 16),证明其溶解度> 2 g/L的聚合物;
(4)化学结构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含有合成聚合物微微颗粒(SPM)的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工业用户,须应主管当局的要求,向其提供这些产品中所含的聚合物的特性、这些聚合物在产品中的功能。若以可降解性或可溶性为由,声称产品不落入法规定义,则亦须根据主管当局的要求,向其提供证明。
限制和过渡期
根据法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不得作为物质投放欧盟市场,亦不得在混合物中浓度 ≥ 0.01%(以重量计)投放欧盟市场,当其为了赋予混合物受欢迎的特性。
法规对特定产品(例如:化妆品、洗涤剂、蜡、抛光剂、空气护理产品、医疗器械、农业和园艺产品、人工运动(场所)表面的颗粒填充物中)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给定了过渡期:
产品类别 | 过渡期(执行日期) |
非化妆品的玩具 | 无过渡期 (2023年10月17日) |
含有塑料微珠(即含有用作磨料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的产品1 | 无过渡期 (2023年10月17日) |
需要冲洗的产品2 | 4年(2027年10月17日) |
洗涤剂2,蜡2、抛光剂2、空气护理产品2,某些肥料产品1,农业和园艺产品3 | 5年(2028年10月17日) |
香料封装1,驻留类产品4 ,医疗器械2 | 6年(2029年10月17日) |
植物保护产品2,经植物保护产品处理的种子2,生物杀灭产品2,用于人工运动(场所) 表面的颗粒填充物1 | 8年(2031年10月17日) |
唇部产品3, 指甲产品3,化妆品3 | 12年(2035年10月17日) (从第9年起须进行标签) (2031年10月17日) |
注:当一种产品落入多个产品类别时,过渡期以标注的数字最小的产品类别为准。
豁免
1. 限值不适用于以下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
(1)已通过技术手段容纳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阻止其在意图的最终用途期间,在按照使用说明所使用时,释放到环境中;(例如:色谱柱、滤水盒、打印机墨粉)
(2)在意图的最终用途期间,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的物理性质永久改变,使聚合物不再落入本限制项的范围;(例如:尿布、指甲油、油漆)
(3)在意图的最终用途期间,永久整合在固体基质中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例如:在混凝土中添加的纤维,用作模塑制品的原料的颗粒)
从2027年起,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给专业用户和公众的、含有上述第1段第(1)、(2)或(3)点所述的合成聚合物微颗料(SPM)的产品供应商,须在每年5月31日前通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2.限制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及产品:
(1)用于工业场所的,作为物质或在混合物中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须满足特定条件);
(2)指令2001/83/EC范围内的药品和法规(EU) 2019/6范围内的兽药产品;
(3)法规(EU) 2019/1009范围内的欧盟肥料产品;
(4)法规(EC) No 1333/2008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须满足特定条件);
(5)体外诊断器械,包括法规(EU)2017/746范围内的器械(须满足特定条件);
(6)法规(EC) No 178/2002的第2条所指的、但未被上述第(4)点涵盖的食品,以及该法规第3条第4款所定义的饲料;
(7)在2023年10月17日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且不用于上述具有过渡期的产品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
从2027年起,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给专业用户和公众的、含有以上第2段第(2)、(4)或(5)点所述的合成聚合物微颗料(SPM)的产品供应商,须在每年5月31日前通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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