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9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3年第148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取暖器(西班牙语:Estufas, de gas licuado en garrafas, sin ventilación exterior, de capacidad superior a 2500 Kcal/h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4300 Kcal/h)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离岸价(FOB)征收43.47%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功率大于2500千卡/小时且不超过4300千卡/小时、无外部通风装置的液化气罐取暖器,涉及南共市税号7321.81.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2年9月30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取暖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23年4月5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设定44.46美元/台的最低离岸限价,对出口价格低于最低离岸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离岸限价与出口价格之差额的反倾销,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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