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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更新UKCA标志使用指南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平台    发布日期:2023-10-18    阅读:10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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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英国更新UKCA标志使用指南。

1.UKCA标识覆盖的产品领域

政府打算出台立法,无限期延长对符合欧盟要求的商品(包括CE标志)的认可,许多产品的认可期限将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这将意味着某些符合欧盟要求的产品可以进入英国市场。制造商可以选择使用CE标志或其他认可的欧盟标志(在允许的情况下),或UKCA标志向英国供应以下领域的18类产品:玩具,烟火,娱乐船和个人水上摩托艇,简单压力容器,电磁兼容性,非自动称重仪器,测量仪器,测量容器瓶,升降机,潜在爆炸性环境设备(UKEX),无线电设备,压力设备,个人防护设备(PPE),燃气设备,机械,户外设备,喷雾器,低压电气设备。

2.在不同市场使用UKCA标识

(1)在英国销售产品

UKCA标志是用于在大不列颠(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的合格标志。UKCA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运行,从这一天起,如果产品属于UKCA标识的范围并符合相关要求,您就可以在产品上打上UKCA标识,然后将产品投放到英国市场。 

UKCA标志适用于大多数也可使用 CE 标志的产品。它还适用于喷雾器和测量容器瓶,这些产品也可以使用反向ε标记。获得UKCA标志必须满足的技术要求(有时称为“基本要求“)取决于产品的具体法规。

通过遵循指定的标准(英国引入这些标准以取代欧盟的统一标准),有一个法定的“符合性推定”,即产品符合标准中适用于该产品的基本要求。这种推定是可以反驳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使用指定标准是自愿的,它只是证明产品符合基本要求的一种方式。在采用替代技术解决方案的情况下,您必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更多细节,解释您的产品如何符合基本要求。

(2)在北爱尔兰销售产品

北爱尔兰适用不同的规则。对于可以在英国使用UKCA标识的产品,在北爱尔兰必须符合欧盟规则,包括CE标识。

(3)在欧盟销售产品

UKCA标识不被欧盟市场认可。许多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之前都需要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规则。

3.英国特许经营协会标签地役权

立法现已生效,在2027年12月31日晚上11点之前,UKCA标识可贴在产品上的标签或产品随附文件上。该措施适用于以下法规:

—2009年气雾剂分配器法规;

—电气设备(安全)实施细则2016;

—电磁兼容性实施细则2016;

—爆炸物法规2014;

—拟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条例2016;

—电梯实施细则2016;

—测量容器瓶(欧共体要求)实施细则1977;

—测量仪器实施细则2016;

—户外使用设备环境噪声排放实施细则2001;

—非自动称重仪器实施细则2016;

—烟火制品(安全)实施细则2015;

—无线电设备实施细则2017;

—娱乐性船只实施细则2017;

—条例(欧盟)2016/425》和《个人防护装备(实施)条例2018;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实施细则2016;

—机械供应(安全)实施细则2008;

—压力设备(安全)实施细则2016;

—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实施细则2012;

—玩具(安全)实施细则2011。

对医疗设备、建筑产品、缆道、可运输的压力设备、无人驾驶飞机系统、铁路产品和海运设备都有具体的规定。

4.如何使用UKCA标识

(1)在何处放置UKCA标识

现行法律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晚上11点之前,UKCA标识可以贴在产品上的标签或产品随附文件上。这意味着从2028年1月1日起,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必须将UKCA标识贴在产品本身或包装上。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产品太小,UKCA标识可贴在数据板、包装、贴在产品上的标签或随附文件上。有关详细信息,请查阅适用于您产品的行业特定法规。

在产品(或允许的替代品)上粘贴的UKCA标识必须清晰可见、可辨认且不可擦除。UKCA标识的大小和尺寸也有规定(见下文)。

UKCA标识只能由作为制造商的您、您的授权代表(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或以您的名义或商标销售产品的您(例如,您将承担制造商的责任,包括粘贴UKCA标识)粘贴在产品上。

在粘贴UKCA标识时,您必须对产品是否符合英国相关法规的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不得粘贴任何可能在UKCA标记的含义或形式方面误导他人的标记、标志或铭文,也不得粘贴任何可能损害UKCA标记的可见性、可读性和含义的标记。

除非法律有具体要求,否则不能在产品上粘贴UKCA标识。

产品可以有额外的标记和标识,只要它们:

—与UKCA标识或其他公认的合格标识(在允许的情况下)的功能不同;

—不会与UKCA标识或其他公认的合格标识(在允许的情况下)造成混淆;

—不会降低UKCA标记或其他公认合格标记的可读性和可见性(在允许的情况下);

只要符合相关(分别为欧盟或GB)规则,CE和UKCA标志均可贴在产品上,既不妨碍清楚地看到另一个标志,也符合GB和欧盟法规的要求。

(2)随附文件

随附文件的形式和保存时间取决于产品的具体情况。例如,如果产品是在商业活动过程中转让的,则提供产品的企业有义务根据相关法规核实产品是否带有UKCA标志。

制造商有责任确保与合格评定程序有关的技术文件和其他记录以英语编写(或翻译成英语),无论产品是否带有UKCA或CE标志。他们还必须随产品本身或作为批次提供(英文):

—UKCA标记(如果法律允许在随附文件上使用该标记);

—如果产品带有UKCA标记,则提供英国合格声明;

—欧盟合格声明(如果产品带有CE标志);

—法律规定的所有相关产品说明和安全信息。

进口商有责任确保制造商:

—用英语编写相关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

—贴上相关的合格标志;

—按照相关准则履行其标识义务,包括其名称和地址。

如果以批次为单位在供应链中流动,则每个产品不一定需要随附文件。例如,当1000件产品从分销商A转移到分销商B时,如果UKCA标识必须附带的信息适用于所有产品,那么一份随附文件就足够了。

但是,如果分销商B将这些产品拆散,分别供应给分销商C、D和E,则每批产品都需要随附上述文件。当产品通过供应链到达最终用户时,这一原则依然适用。

在向其他分销商或最终用户提供产品之前,分销商必须确保:

—每件产品都标有UKCA标识(或在允许的情况下,在产品随附的标签或文件上标有UKCA标识);

—制造商和进口商履行了在产品上标注其名称和联系方式的义务;

—产品随附说明和安全信息-必须使用清晰、易读和易懂的英语。

5.使用UKCA图像的规则

您必须确保:

—如果缩小或放大标识尺寸,组成UKCA标识的字母必须与下列版本成比例;

—除非相关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最小尺寸,否则UKCA标识的高度至少为5mm;

—UKCA标识易于看见、辨认和擦除。

UKCA标识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例如,颜色不一定是纯色的),只要保持可见、可辨和所需的比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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