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法规草案,拟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使用双酚A(BPA),还规范了其他双酚及其衍生物的使用。
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BPA
1. 禁止在食品接触的清漆和涂层、印刷油墨、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橡胶的制造过程中使用BPA(CAS号80-05-7)物质,以及禁止在市场上投放部分或全部由这些材料组成的食品接触终产品。
2. 允许使用BPA作为前体物质合成BADGE及其衍生物,并将其作为单体用于制造和投放市场的BADGE基团的重型清漆和涂层,但有以下限制:
● 在后续制造步骤之前,液体的环氧 BADGE 基团的重型清漆和涂料应以单独的可识别批次获得;
● 从涂有BADGE基团的重型清漆和涂层的材料和制品中迁移出的BPA不得被检出,检测限(LOD)为0.01毫克/千克;
● 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过程中使用含BADGE基团的重型清漆和涂料,无论是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或者与食品接触时都不得发生水解或任何其他反应,从而导致材料和物品或食品中存在BPA。
二、修订与BPA相关的法规 (EU) No 10/2011
1. 删除(EU) No 10/2011法规授权物质正面清单中的第151号物质(CAS 80-05-7,双酚A);
2. 在正面清单新增第1091号物质(CAS 2444-90-8,4,4'-异亚丙基二酚酸二钠),仅限于合成滤膜用聚砜树脂(polysulfone)的单体或其他起始物质,且迁移量不得检出;
3. 废止(EU) No 10/2011的修订案 (EU) 2018/213。
三、修订与BPA 相关的法规(EC) No 1985/2005
1. 禁止使用BADGE生产容量低于250L的食品容器;
2. 可以使用基于BADGE生产的清漆和涂层用于容量在250L~10000L之间的食品容器,但需要符合附件1所列BADGE及衍生物的特定迁移限量。
四、符合性声明
所有在市场上流通的食品接触材料和本法规中限制的物品都要有符合性声明,符合性声明要包括经销商、生产商或进口产品经销商的地址和身份;中间食品接触材料或最终食品接触材料的特性;符合性声明的时间,并确认中间食品接触材料和最终食品接触材料符合本法规及(EC) No 1935/2004中第3、15、1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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