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气候行动部(BMWK)发布《碳管理战略要点》及基于该战略的修订版《碳封存法案》草案,强调要实现2045年碳中和,首要任务是解决排放问题,脱碳仍是目前气候行动的核心,在逐步淘汰煤炭基础上,德国需要全面淘汰化石能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对于难脱碳的排放密集型行业至关重要。该战略要点阐述了德国在碳管理方面的主要决策,这些决策将在未来《碳管理战略》中详细描述和量化。德国将基于该要点调整碳捕集与封存/碳捕集与利用(CCS/CCU)的法律框架,此次提出的修订版《碳封存法案》草案,旨在为CO2输运管道及海上封存等基础设施的发展建立明确的法律框架。
德国政府将致力于消除CCUS技术障碍,并提出产业发展标准,包括:
(1)侧重于CCUS技术在排放严重或难避免排放领域的应用,并支持国家监管框架内私人碳输送管道建设。
(2)法律允许在德国专属经济区(EEZ)或大陆架勘探海上封存场地,经过安全和生态标准验证的场地可用于开发适合工业的碳封存设施。除了经济标准外,场地选址必须考虑环境标准,并纳入海洋空间规划,与海上风电等有序发展,且海洋保护区不允许注入CO2。
(3)在德国陆地永久地质封存CO2仍然不被允许,如各州提出要求,联邦政府可通过《碳封存法案》建立法律基础,允许个别州选择陆上封存。
CCUS技术部署是实现深度脱碳的重要工具。德国还明确了CCUS技术的应用领域,主要为:
(1)工业和废弃物管理,如水泥和石灰等建筑材料生产与回收。
(2)热处理过程难避免的排放分离和回收。
(3)气体发电和生物质能,而燃煤发电的碳排放禁止通过碳管道运输。
当前CCUS技术尚无法实现完全碳中和水平,即封存率达不到100%。因此,CCUS设施升级必须符合德国《气候保护法》目标,德国政府将与企业对话,确保以合法形式发放化石能源基础设施运营许可证。只要德国使用天然气,必须将国际开采和运输过程中的甲烷排放降至最低。德国还将履行欧盟最大碳排放国家的责任,支持和协调在欧盟范围内建设封存点。此外,德国后续将制定《负排放战略》,包括直接空气碳捕集(DACCS)和生物质碳捕集封存(BECCS)等技术,作为对《碳管理战略》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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