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74号公告称,应阿根廷企业LUMILAGRO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不锈钢瓶胆保温瓶及其它等温容器(西班牙语:termos y demás recipientes isotérmicos con ampollade acero inoxidable de capacidad inferior o igual a DOS COMA CINCO LITROS)以及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玻璃瓶胆保温瓶及其它等温容器(西班牙语:termos y demás recipientes isotérmicos con ampollade vidrio y con capacidades de hasta DOS COMA CINCO LITROS)启动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17.00.1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自网站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
2000年10月27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玻璃瓶胆保温瓶及其它等温容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01年10月29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实施反倾销措施。此后,阿根廷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7年10月10日,2014年4月4日和2019年4月15日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2002年7月29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不锈钢瓶胆保温瓶及其它等温容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年1月8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实施反倾销措施。此后,阿根廷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6年11月23日、2013年5月24日和2019年4月15日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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