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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4-07-25    阅读:18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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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4年7月22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EPS)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8月1日(含)前进行应诉登记,印尼调查机关预计于2024年8月13日举行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8月17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联系方式:

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KPPI)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传真:(6221) 385 7758

2020年11月18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21年12月3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174/PMK.010/2021号条例,决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2月23日为2,452,711印尼盾/吨,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2月23日为2,428,184印尼盾/吨,2023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3日为2,403,902印尼盾/吨。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原文链接: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6IDN38S2.pdf&Open=True

转载链接:http://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1223&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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