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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酸欲出口 先达环保标

信息来源:《财经》    发布日期:2008-11-17    阅读:3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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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过新一轮调查之后,又有五家柠檬酸生产企业由于其污染物排放未达标准,被国家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禁止其产品出口。只有申请核查工作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才具有生产和出口的许可。
        11月9日,环保部公布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名单。与上一次于2007年1月8日公布的名单相比,江苏省连云港诺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安微省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柠檬酸生产企业此次未能通过环保部与中国发酵工业协会的专家调查。
        同时,经过此次调查,共有15家柠檬酸生产企业通过上述调查,被认为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悉,早在2002年以前,柠檬酸生产所属的食品发酵工业一直属于“污染大户”,是仅次于造纸工业的第二大污染源,而柠檬酸更是发酵工业中的重污染源,主要对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
        2002年12月13日,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外贸经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出92号公告,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公告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柠檬酸生产的企业,必须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必须到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未达标的企业禁止生产和出口柠檬酸产品。
        2004年1月,前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每吨柠檬酸所排出的废水不得高于80吨;从2006年开始,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含量不得高于150mg/L,未达标企业禁止生产和出口柠檬酸产品。
        “这导致了很大一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被淘汰。”中国发酵工业协会有机酸分会秘书长冯志合告诉表示。
        据他介绍,2001年之前,柠檬酸企业的数量达到了最高峰,高达120多家,其中不乏产能低下,污染严重的小型柠檬酸企业。“从2003年开始的核查工作,导致目前的柠檬酸企业仅剩二十多家,锐减了80%以上。”
环保部污染控制司有关人士表示,经过近五年的核查整改,目前柠檬酸行业的污染状况已大大好转。
目前,环保部每年将会不定期对提出申请的柠檬酸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只有申请并符合标准的企业才具有生产和出口的许可。”该人士解释称,“一旦达标企业出现问题,环保部将会及时将其撤出名单。”
        此外,该人士还表示,产品假如要出口的话,将会面临更为严格的核查。“只在国内销售产品的柠檬酸企业需要达到国家标准,而意欲出口的企业需要在COD总量上有更大幅度的减少。”冯志合解释说。
        据冯志合透露,目前新的《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已经通过审核,相信不久将会获批出台。“与过去的标准相比,未来的方向只会是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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