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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通讯 — 2016年3月

信息来源:2016-04-05    发布日期:2016-04-05    阅读:8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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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更新汇总:

劳工

1、部分地区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效后的计划生育奖励假和额外婚假一览表

自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开始生效后,全国各地相继修订及颁布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地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各地的计划生育奖励假如下(节选自2016年2月已颁布的条例):

地区
生效日期(年/月/日)
产假
陪产假/护理假
婚假
广东
2016/1/1
30天
15天
浙江
2016/1/1
30天
15天
湖北
2016/1/13
30天
15天
天津
2016/1/14
30天
7天
广西
2016/1/15
50天
25天
安徽
2016/1/16
60天
10天
(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江西
2016/1/20
60天
15天
山西
2016/1/20
60天
15天
27天
宁夏
2016/1/21
60天
25天
山东
2016/1/22
60天
7天
四川
2016/1/23
60天
20天
福建
2016/2/20
60-82天
15天
12天
上海
2016/3/1
30天
10天
7天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2016-03-21)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21日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三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合共下调2.5%,其中: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1%调整为2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9%调整为8%。
  •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1%。
  • 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健康安全

1、《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2016-01-08)

《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1月8日联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意见》针对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的工作,特别提出以下要求:

  • 保障尘肺病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未参保尘肺病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先行支付,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 解决尘肺病农民工医疗和生活问题。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并可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环境

1、《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03-01)

《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环境保护部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以前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现改为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机构是指环保部认可的研究院、监测站。

三、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费用以前由建设单位承担,现改为由政府承担。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更新 - 2016年3月

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
(人民币/月)
海南省:2016年5月1日生效
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1430
琼海市、儋州市 1330
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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