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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攸关方(利益相关方)(stakeholder)——二个广为使用的错误译名

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15-08-04    阅读:299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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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keholder,本为公司治理词语,在做项目,例如在标准制修订的说明中也常使用。然而,这个复合词(stakeholder)后来被英美人士借用来谈论时政,却被《XX新闻周刊》记者译成“利益攸关方”而流传于我国内地中文报刊,后又有人改译为“利益相关方”,进一步在企管人士中频频使用。笔者认为, 这两个译名均为误译。这两个误译引起的歧义在于:“只享有好处,不承担风险的攸关方(相关方)”。实际上,“stakeholder”一词应译作“利害相关者”,既表示“有福同享”,又表示“有难同当”者。例如,2008年4月6日,欧盟一个关于风扇(风机)生态设计要求的法规草案通报,为拟订该法规而作了一项预备性研究,而“该研究项目是与来自欧盟和第三方国家的利害相关者和当事方一道开展的”(The study was developed together with stakeholders and interested parties from the Union and third countries)。其中的“利害相关者”(stakeholder)既可包括风扇(机)制造企业的高管、工人和股东,也可包括供应商和消费者。他们各有其索取权(claim),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风险共分担, 利益共享之”的关系,而不只是关乎“利益”。
  笔者注意到,2005年以来,“利益攸关方”这个字眼频频出现于中文报刊时政文章中。2005年,已陷入伊拉克泥潭之中的布什总统任命罗伯特·佐利克(Robert Zoellick)担任副国务卿(此君后任世行行长),佐利克为贯彻美国对华战略调整,即由以往的“接触+遏制”方略,冠冕堂皇地改为要“促使中国成为国际体系中负责的stakeholder”,当年,在一篇有关美国对华战略调整的访谈中,尽管受访的北大教授王缉思强调了,在美国英语中,  “stakeholder”是“共同基金持有者”的意思,这意味着有“赚”的可能,也有“亏”的风险,并不只意味着“利益”。但上述《XX新闻周刊》记者仍将“stakeholder”说成“利益攸关方”,而“百度百科”也照搬不误,遂使这个并不准确的译名流传于内地报刊,且沿用至今。但《环球时报》驻外记者发回的稿件多用“利害相关者”这一准确译名。其实,在英语中,常用“stake”比喻“利害关系”。例如,Profit-sharing gives workers a stake in their company。——利润分享的办法使工人们与其公司休戚与共。同样,我们不能一见到“interest”(n;v)就译作“兴趣、利益”。在一定的上下文中,“interest”意为“利害关系”,例如,“I have an interest in the business”——“我与这事有利害关系”,或者,“我投资于这个事业”。
  “利害相关者”(stakeholder)本为公司治理的理论词语,早在上世纪中叶由美国经济学家安索夫(Ansoff)首先使用。他认为,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平衡考虑企业诸多“利害相关者”之间互相冲突的索取权(claim),亦即“(权利等的)要求”,“利害相关者”可以包括管理人员、工人、股东,也可包括供应商以及顾客。
  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布莱尔提出的“利害相关者”观点是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公司治理理念,对自由放任、损害公众利益的“股东资本主义”是一种修正和限制。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西方社会民主党人将这一公司治理模式改造成社会政治概念,提出了“利害相关者资本主义”(stakeholder capitalism)这一道路。它既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仅追求工人阶级利益,也不支持自由放任资本主义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强调“利害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此后,欧美关于“利害相关者资本主义”的专著已是车载斗量了。  由此,我们联想到奥巴马上任后治理经济的一系列举措,并不像一些中外报刊调侃的是“在搞社会主义”,而是本着利害相关者资本主义理念,挽救资本主义制度而已。

          (作者:谢迎芳,020-38835591,xieyingfang@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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