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美国能源部(DOC),加州能效委员会(CEC)在2016年9月8日也发布简报,明确电池充电器系统使用新的测试方法:10 C.F.R. section 430.23(aa)(Appendix Y to Subpart B of part 430,2016年6月20日生效),该测试方法将于2016年11月16日强制执行。
执行日期
所有依据原有测试方法认证的消费类电池充电器,将于2016年11月16日在MAEDBS上存档;
为确保产品在有效数据库中留档,制造商应在2016年11月16日后使用新的联邦测试方法对其产品进行重新测试和认证;
2016年11月16日前依据原有测试方法生产和认证的产品,在生效日期后仍可在加州销售,但需在数据库中存档。
主要变化
对多电压、多容量的电池选样规则的变化;
待机功率和其他低功率模式的测试与国际标准IEC 62301进行协调;
备用电池和不间断电源不在调整范围内,这些设备仍按加州标题20有关电池充电器系统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认证;
铅酸电池需进行预处理;
增加抽样方法(CFR 429.11(b)和CFR 429.39)以决定电池充电器能耗的代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