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了第23/2016/TT-BCT号通知,该通知宣布撤销第37/2015/TT-BCT号通知,于2016年11月26日执行。 原第37/2015/TT-BCT号通知规定了纺织品中甲醛及偶氮染料中禁用可分解芳香胺类的含量限值、测试程序和检验要求。原通知与=于2016年11月26日作废。因此,越南本土市场上出售的纺织品将不再受这些要求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