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6-140号《功能性原料等的再评估实施相关规定》制定告示,规定了健康功能食品功能性原料等的再评估方法及程序相关详细事项。其主要内容如下:
a.规定了再评估的实施对象及方法;
b.规定了再评估申请所提交资料的范围;
1)人体试用试验、流通中收集的事例、文献信息等功能性相关资料;
2)异常事例、毒性试验、流通中收集的事例、文献信息等安全性相关资料;
c.再评估草案审议相关事项;
d.规定了再评估结果公开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