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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更新了化妆品中重金属杂质限值要求

信息来源:Intertek    发布日期:2016-12-27    阅读:34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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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3年7月全面实施的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的规定,化妆品中禁止含有附录II中所列重金属,即锑Antimony,砷 Arsenic,镉Cadmium,汞Mercury(除附录V所列使用情形),铅Lead,铊Thallium,锆Zirconium(除附录 III 和 IV所列使用情形)。

  1985年,德国联邦健康办公室(German Federal Health Office,BGA)发布了化妆品中重金属的限值要求。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并未规定重金属的杂质限值,所以参考了BGA发布的限值要求。

  2016年12月,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2002年起替代了BGA的角色)发布了化妆品中技术上可避免的重金属限值(technically avoidable levels’ (TALs) of heavy metals in cosmetic products),指出技术上可避免的限值作为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关于重金属杂质限值的补充规定,并立即生效。具体限值为:

重金属元素

普通化妆品中技术上可避免的重金属限值

牙膏中技术上可避免的重金属限值

Antimony (Sb)

0.5ppm

0.5 ppm

Arsenic (As)

0.5 ppm *

0.5 ppm

Cadmium (Cd)

0.1 ppm

0.1 ppm

Lead (Pb)

2.0 ppm **

0.5 ppm

Mercury (Hg)

0.1 ppm

0.1 ppm


  * 剧院、粉丝或狂欢节所用化妆品,砷的限值为2.5ppm;

  ** 化妆粉、口红、眼影、眼线笔、眼线膏以及剧院、粉丝或狂欢节所用化妆品,铅的限值为5ppm。

  可溶性镍的限值依旧是10ppm。
  专家提示,欧盟很可能会更新关于化妆品中重金属杂质限值要求,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并从严要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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