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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发布强制性过敏原标识问答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发布日期:2017-05-19    阅读:62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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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资源部消息,2017年5月18日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资源部发布IFN 08-17通报,要求进口商做好过敏原标识工作。

按照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要求,预包装食品要在标签上注明过敏原信息,这包括花生、树生坚果、牛奶、蛋、芝麻籽、鱼贝类、大豆、小麦、羽扇豆。

另外,对于无包装食品或不要求包装的食品(例如散装容器),过敏原信息需要附于货物,以便商家订购食品时了解过敏原信息。

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资源部要求进口商确保进口的食品符合规定。进口商需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要求他们提供食品中的过敏原信息,必要时给予一定的指导,确保不发生食物过敏事件。

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资源部表示,过敏原信息未标注,会对过敏人群构成健康风险。按照1992进口食品控制法案的要求,如果进口商知晓或者没理由不了解进口食品中的过敏原信息,而进口了有风险的食品,那么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判处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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