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17年6月20日联合发布《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系列国家标准。这是保障公共服务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质量的基础性标准。
标准规定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的普遍性原则和要求;交通、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共13个服务领域英文译写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并为各领域常用的公共服务信息提供了规范译文。
标准明确规定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要遵循合法性、规范性、服务性、文明性四大原则,应当符合我国语言文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英文使用规范以及英文公示语的文体要求,一般不按原文字面直译。
标准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应当针对实际需要使用英文,不应过度使用英文,译写时应通俗易懂,便于理解,避免使用生僻的词语和表达方法;译写应用语文明,不得出现有损我国和他国形象或有伤民族感情的词语,也不得使用带有歧视色彩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译法。该标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为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提供了规范、准确、权威的参照,适用于全国范围。标准的发布有利于改善当前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不规范现象,提高外语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为国家改革开放事业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