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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调查各类消费品的PAH含量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局    发布日期:2017-07-21    阅读:72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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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要求业界就玩具、儿童护理物品及其他多类消费品所含的多环芳香烃(PAH)提供资料。该局表示,希望针对个别PAH含量及用于检定PAH含量的分析方法收集资料,并希望获取关于适合用作生产橡胶及塑料部件的低PAH含量原料的资料,特别是炭黑油及增量油。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希望相关机构提供上述资料,例如公司(即生产商、供应商、分销商及进口商等)、业界协会、科学机构、成员国的主管部门、海关,以及任何持有相关资料的其他持份者。该局是应欧洲委员会要求,就新的科学资料调查产品内的个别PAH含量。 

向公众供应的物品如含有PAH,均受第1907/2006号规例(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0条规管。附件XVII第50条第5及第6段为清单上每种PAH订立含量上限。 

含量上限适用于供公众使用的物品,因此,物品的橡胶或塑料部件如含有第50条第1栏所列8种PAH之一,而其PAH含量超出1毫克/每公斤,并在正常或合理的可预视情况下使用,会直接及长期或短期重复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则受这项上限规管。 

含量上限亦适用于玩具和儿童护理物品,但上限较低,即0.5毫克/每公斤,原因是PAH对儿童的损害较成年人大。 

附件XVII第50条载有受含量上限规管的详细物品清单,包括: 

  • 运动设备如自行车、高尔夫球杆、球拍、训练器材、瑜伽垫、健身球、浮潜设备、护目镜和潜水镜、头盔、护膝和护肘。

  • 家居用品如手推车、助行架、手提游戏机、个人电脑键盘、个人电脑滑鼠、电视机/视听遥控器,以及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及相机等移动设备和可携式设备所用的盖套。

  • 家用工具,如园艺工具和设备、铲、锹、水管、花洒壶、手推车、剪草机,以及电钻等手提电动工具。

  • 衣服、鞋履、手套及运动服,如凉鞋、人字拖鞋、鞋、橡胶靴、木屐、手套(包括防护手套)、内衣、T恤及其他衣服的印花、天气保护衣服如夹克、裤子和帽、潜水衣、脚蹼以及防护衣如护膝和护肘、耳栓以及袜子。

  • 表带、腕带、面罩、头戴耳机等头带及脉搏监察器。

  • 玩具及儿童护理物品,如球、塑料或橡胶桶、玩具汽车和火车、行走自行车和玩具滑板车、玩具枪、橡胶汽球、婴儿学行车、嬉水池、沐浴玩具、越野车、婴儿车、婴儿手推车、磨牙圈、婴儿床、童床、枕头和床垫、秋千、滑梯和攀爬架,还有玩具乐器,如喇叭、吹奏乐器、敲击乐器、沙球、结他、长笛及铃鼓

上述资料收集措施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预料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欧委会提供评估报告。鉴于出现新的科学资料,该局将就是否下调第5段及第6段涵盖产品的PAH含量上限向欧委会提供意见。 

根据附件XVII第50条第8段,欧委会必须于2017年12月27日前审核相关的PAH含量上限。欧委会将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报告,考虑是否修订第50条第5及第6段的PAH含量上限,包括引入PAH的最高迁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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