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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能源标签改革正式生效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局    发布日期:2017-10-20    阅读:87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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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涉及能源相关产品的能源标签改革已经生效,并于不同时间推行适用于香港及其他地区生产商和供应商的规定。新的第2017/1369号条例载列有关的改革措施,为能源标签制定框架,并将于一段时间后取消现行的3A级别(由A+至A+++),重新使用之前的A至G级别制度。

第2017/1369号条例已经刊载于欧盟《官方公报》内,并于2017年8月1日生效。该规例针对产品使用时的能源效益及能源消耗,设立一个新架构,以便贴附标签及提供标准的产品资料。该规例旨在鼓励顾客比较不同产品的能源标签,从而购买更具能源效益的产品。

日后,随着技术发展,市场上若有更大比例的产品获纳入能源效益标签的最高级别,第2017/1369号条例也容许能源标签级别制度再作修改,令每个级别的能源效益标准变得更严格。能源效益标签级别大约每10年修订一次,当产品级别修订后,起码最高级别将会留空不纳入任何产品,借此鼓励技术不断改进。

一如旧有的第2010/30/EU号指令(以及第96/60/EC号指令),第2017/1369号条例授权欧洲委员会执行「授权法」,为特定产品制定详细的能源效益标签规定,每一项授权法都是为特定产品而设。

不过,只要欧委会未有为新规例涵盖的特定产品实施新的授权法,根据第2010/30/EU号指令或第96/60/EC号指令采纳的现行授权法所实施的规定,将继续适用于相关产品,包括空调机、烤箱、照明设备、冰箱、干衣机、洗衣机、电视机及真空吸尘机。现有产品的详细清单载于此处。

根据第2017/1369号条例,到2023年8月2日,欧委会将根据该项规例推行新的授权法,重新引入过往曾经使用的A至G产品级别。在新授权法生效18个月内,重订级别的标签将须在实体商店及网上商店内展示。根据新规例,授权法涵盖的能源相关产品供应商应负起以下主要责任:

——供应商(包括欧盟境外生产商的授权代表以及欧盟进口商)必须确保在欧盟市场内的每件产品均附有打印标签,以显示适用的能源效益级别。每件产品也须附有产品资料表,并符合该规例以及适用于该项产品的相关授权法。

——在特定产品型号的视觉广告或技术宣传品方面,供应商必须根据适用于该项产品的相关授权法,为产品型号的能源效益级别以及能源效益级别范围提供参考资料。

——欧委会将会设立一个可供上网查阅的产品数据库,当中包括公开及合规部分。公开部分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信息,而合规部分则方便监察能源标签的合规情况,并提供最新市场数据以便修订产品特定标签及资料表。

由2019年1月1日起,如供应商有意投放授权法涵盖的新产品型号到欧盟市场,必须先把新产品型号的特定资料输入数据库。

输入数据库公开部分的资料包括可供识别供应商及相关产品型号的资料,例如采用电子格式的能源标签、能源效益级别,以及采用电子格式的能源标签和产品资料表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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