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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成员国汽车行业技贸措施汇总

信息来源:重庆海关发布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3-04-11    阅读:21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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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汽车工业快速发展,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趋势明显。伴随而来,我国的汽车进出口也在高速增长,国际市场上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的汽车。

整体上看,我国汽车产品出口以汽车零部件为主,整车出口以商用车为主,轿车出口量逐年增加,特别是新能源汽车销量已连续四年居于全球首位,未来增长潜力很大。

去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生效,给我国与RCEP国家间贸易往来创造了更加的通畅的营商环境,为了帮助企业充分享受RCEP政策红利,助力我国汽车产品更好走出国门,应对目标市场技术法规和标准,整理了部分RCEP国家汽车技贸措施及准入要求,具体如下:

一、出口通关要求

汽车整车产品根据商品动力来源和排量不同,具体税号也不尽相同,但都归于8703项下,出口退税率为13%。

另外,相关产品均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中,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企业出口时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二、国外技贸措施

1.日本汽车技术法规和市场准入要求

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构成比较复杂。日本国土交通省根据《道路车辆法》的授权,以省令形式发布日本汽车安全和环保方面的基本技术法规,内容涉及对机动车辆、摩托车、轻型车辆的安全、排放法规要求。

但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即汽车安全基准(日本车辆保安基准)中只有基本的法规要求,而技术法规进一步细化的内容,是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或以各种通知的形式下达全国各地方的下属机构。

日本的认证制度是指在汽车销售前,由政府部门就汽车是否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技术标准而进行确认的制度。进口车所涉及的认证制度主要有三种:型式指定制度(TDS)、共同构造部型式指定制度及进口车特别对应制度(PHP)。

前两种类似于我国的产品准入公告,在日本国内生产的汽车在上市之前也要通过型式指定后才能销售。进口车特别对应制度是日本政府为了促进汽车进口而采取的特别优待制度,仅适用于单一车型年销量5000辆以下的汽车,流程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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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有关排放、噪声、安全等控制装置和零部件还设立了单独的装置型式指定制度。

此外,如果车辆零部件产品和车辆系统通过相应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型式批准,取得E标志,就可以免检进入日本市场。


2.韩国汽车技术法规和市场准入要求

韩国政府的《汽车管理法》,对机动车辆的注册、技术法规(安全标准)、汽车产品认证、车辆检验、汽车维修保养等事项都做了法律上的规定。

在汽车产品的安全方面,韩国国土交通部对机动车辆制定了较为完整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称为机动车辆安全标准体系(KMVSS)。

对韩国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实行自我认证制度。韩国汽车自我认证制度的法规为“韩国的国土交通部发布的《汽车自我认证要领有关规定》(第2009-1327号,2009.12.31)”。

部分汽车零部件产品自我认证属于韩国强制认证(KC认证)范围,涉及16个汽车零部件产品种类,包括轮胎、灯具、安全玻璃、安全带等。对于进口汽车整车还需增加包括安全检查项目和环境检查项目(排放、噪音)。


3.东盟国家汽车市场准入及认证要求

东盟各国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各个国家的汽车产业和贸易发展水平不一样,在对汽车市场的管理上,各国采用不同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不同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彼此之间差距也较大。

(1)泰国认证制度

泰国有着一套“两轨并行”的汽车产品准入制度,也就是 ECE标准与泰国工业标准院(TISI)标准并行的检测认证制度。依据车辆型号、参数的不同,除排放之外,其他认证项目均需要按照ECE法规来进行检测与认证并拿到欧盟整车型式认证(WVTA)证书。此外,必须在泰国进行TISI标准的排放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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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了检测认证流程之后,泰国陆路运输部(DLT)负责车辆整车产品的型式批准,TISI负责车辆零部件和系统的型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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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来西亚认证制度

马来西亚按照ECE体系进行产品准入认证,厂商若想在马来销售产品,需要在当地成立销售公司(或委托当地有法人资质的经销商),以当地法人的名义进行所有产品认证相关的环节。

马来西亚车辆型式批准称作VTA,只有通过VTA的车辆才能上牌注册。VTA的执行机构为国家型式批准委员会,国家型式批准委员会全权负责车辆型式批准,认证范围内的新车型必须完成由国家型式批准委员会审批、接受交通部陆运司(JPJ)执行车辆检查,获得VTA,零部件必须完成零部件型式批准(CTA),方可进入马来西亚市场。

基本流程为:

①当地法人提交申请材料至JPJ;

②JPJ审核并指定技术服务机构(TS)进行审厂;

③指定样品进行产品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提交至JPJ;

④车辆需要运输到马来西亚环境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排放和噪声检测;

⑤环境部决定审核是否通过;

⑥环境部与交通部双重认可;

⑦TS颁发准入证书;

⑧产品入关,准入,销售。

(3)印度尼西亚认证制度

产品出口到印尼,需要运送产品到印尼本地经指定印尼的车辆检验机构:车辆试验和检验中心(VTCC)进行检测和认证后,才能得到准入许可。

整车认证基本流程为:

①由申请者向印尼汽车产品认证检验的主管机关:运输部道路运输总司递交完整的车辆检验和试验的申请文件;

②主管机关审核申请文件后将回复申请者并安排VTCC进行车辆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③VTCC 将拟定车辆进行检验和试验的时间,并将此时间通知申请者

④VTCC 按照拟定的时间,对车辆抽取样车进行检验和试验,结果由VTCC报送运输部道路运输总司;

⑤对于检验和试验结果符合相关的要求,即通过检验和试验的车辆,运输部道路运输总司将颁发车辆型式批准证书。

(4)越南认证制度

越南车辆准入的管理部门为交通部及其下属的车辆登记局(VR),认证模式属于型式批准。越南国家登记局从2018年4月开始强制性对汽车后市场零部件产品进行VR认证,目前强制性产品范围包括安全玻璃、轮毂、后视镜、轮胎、前照灯、油箱、蓄电池、内饰材料、压力容器、动力电池等。

(5)新加坡认证制度

新加坡车辆准入的管理机构为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LTA),要求每种进入新加坡的新车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法》及其附属法规,才能上路行驶。

目前新加坡共有52项核心车辆法规,生产商可以在国际通用的汽车安全认证体系中任选一项,进行要求的全部型式认证试验即可注册(推荐ECE)。

基本流程为:

①厂家首先在电子化汽车型式批准系统(VITAS)上申请注册,获得用户编号;

②通过网络递交申请材料;

③按照LTA的指定将车辆送交检测中心进行试验;

④检测中心将试验结果同样通过网络报送LTA;

⑤LTA完成数据和材料的分析审查后,如结果符合要求,即通过网络向厂家颁发型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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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东盟各国准入环节相关要求,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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