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广东省预防医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批准发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净化效果分级与评价》(T/GDPMA 0002-2023)团体标准,该标准自2023年6月8日起实施。
该标准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以一个或若干个净化处理元件,用于改善生活饮用水水质、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饮水处理装置。以反渗透膜或纳滤膜滤芯为主要处理单元的称为纯净水处理器。以微滤膜或超滤膜及活性炭滤芯为主要处理单元的称为净水处理器。
(2)净化效果(以下简称“净效”):当水以规定的净水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时,水质处理器对分段加标试验物质的去除或净化能力,以去除率(%)表示。
二、净效等级和去除率要求
(1)净效等级划分:净水处理器净效等级划分为三级,一级为净化效果最高。纯净水处理器净效等级在净水产水率≥65%、≥55%、≥45%时,净效分为三级,一级为净化效果最高。
(2)净效要求:加标平均浓度采用GB 5749或国内外相关标准要求限值的5倍,一级净效去除率,浑浊度≥98%、挥发酚类≥85%、总大肠菌群100%、高锰酸盐指数≥60%、总有机碳≥95%、三氯甲烷≥95%、一氯二溴甲烷≥95%、莠去津≥95%、磺胺二甲嘧啶、铅≥98%。除上述指标外,其它项目和去除率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和QB/T 4144-2019的5.7.9的规定(流入样品平均浓度采用GB 5749或国内外相关标准要求限值的5倍)规定,去除率≥95%为一级,86%-94%为二级,≥80%并≤85%为三级。
三、评价
一级净效的净水处理器应符合根据产品特性按表1选取其中不少于4个加标类别的检验项目达到一级去除率要求,纯净水处理器按表1中规定全部检验项目达到一级去除率要求,净水处理器或纯净水处理器同时应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或经过相应卫生和功能性检验合格,纯净水处理器还应符合GB 3491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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