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雇佣劳动部对《职业安全卫生法案实施细则》第162条进行了修订。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中替代名称和替代内容的使用范围,更好地保障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法规修订变化:
(左:前法;右:现行法)
在转让或提供经批准为商业机密(CBI)物质并将其用作制造或生产其他产品的原料(主体为“海外制造商”和“进口商”)时,可在相关产品中使用CBI物质的替代名称和替代含量,以便编写有关产品的MSDS。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在“混合”中允许使用替代名称和替代含量外,在“物理成型”等方法中也同样允许使用替代名称和替代含量。
合规要求详解:
近期,随着10-100吨现有产品的缓冲期即将结束,许多企业纷纷开始进行大批量的CBI申请,为此韩国雇佣劳动部结合CBI的实际审核情况对法规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对于企业来说是利好!意味着,在实际供应商信息传递过程中,可以避免重复申请CBI,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时间。
为了更直观地解释这一点,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
产品1中有物质A、B、C,其中A已经获得了CBI批准。
当同企业或该企业的上下游将原料A进行物理混配产品2时,在不产生化学反应生成新物质,且产品2也为MSDS对象物质的情况下,A的CBI批准号和有效期可以沿用。
另外,在MSDS中使用CBI物质的替代名称和替代成分时,须在MSDS“3.成分名称和成分含量”中注明通过的CBI批准号和有效期。
提醒相关企业:
今年,韩国政府对《职业安全卫生法案》及其相关法规进行了频繁修订,进一步优化了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和商业机密(CBI)制度。这些修订不仅完善了相关程序,还纠正了现行制度运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此,我们再次提醒在韩国拥有现有产品,且吨位量在10-100吨范围内的企业:缓冲期即将到期。
原文连接:https://www.reach24h.com/chemical/industry-news/korea-cbi-chemical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