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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修订动物源性食品卫生的一般和特殊条件

信息来源: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3-10-23    阅读:21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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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11日,塞尔维亚农林和水资源部发布第86/23号公告,修订动物源性食品卫生的一般和特殊条件。该条例自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8天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修订产品加工的定义和范围;

  (2)增加动物源冷冻食品标签要求。对于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冷冻动物源性食品,在向其他的食品经营单位提供时必须标识以下信息:生产日期或冷冻日期;当食品由具有不同生产和冷冻日期的多种原料生产时,必须注明最早的生产日期或冷冻日期;

  (3)寄生虫的杀灭处理要求。未经加工或几乎未经加工、腌制、盐腌等不足以杀死活寄生虫的水产品原料,必须经过冷冻处理以杀死活寄生虫。冷冻处理温度为:-20℃,至少24小时;-35℃,时间至少15小时;加热温度至少60℃、时间至少1分钟;

  (4)水产品的运输温度等要求。运输冰鲜水产品核心温度保持在-0.5℃至-2℃之间左右;在装满水和冰的聚乙烯容器中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冷冻产品的运输和储存时间不得超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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