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the 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于2023年10月1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欧盟TARIC编码为8711 60 9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7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发起反补贴调查。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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