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5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内容包括:
-对部分电动工具、电焊机、复印机等12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对部分音视频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等4种产品,企业可选择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